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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由本網主辦的華商精英俱樂部系列主題沙龍之一“光明廣場現象研討”在光明廣場舉行。沙龍期間引出的“文物保護的高額代價與企業的生存壓力雙贏之路能否找到?”話題,引起華南媒體的廣泛關注,成為競相報道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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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廣場早在1994年即破土動工,然而由于亞洲金融風暴等原因而幾度停工。2000年4月,光明廣場在施工過程中無意間在項目地下5米處,發現了一個龐大的木結構建筑,經考古專家鑒定,這是西漢時期的南越國水閘遺址,是我國城市考古發現時代最早、規模最大、保存最好的一處木構水閘。
購物中心“流血”維護國家級文物
文物保護與開發商如何協調?最終的協商結果是文物原址保護、原址展示,在購物中心建一個小型博物館。此事在中國文物界引起強烈反響,被譽為“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雙贏”。今年6月9日“世界文化遺產日”,在央視現場直播中南越國水閘遺址隆重亮相,并向市民免費開放。
但開發商由此也開始承受著保護文物成本挑戰。據光明廣場有關負責人介紹,光明廣場每月要承擔20萬元南越水閘遺址的管理、保安、解說以及設備維護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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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得到一筆“無形資產”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馮永驅曾參與了南越國水閘遺址考古。他表示,保護文物是全社會的責任,企業也不例外。按照現行的文物法,誰使用,誰保護。水閘遺址位于光明廣場內,應由光明廣場來負責維護管理。
馮永驅認為,水閘遺址對于光明廣場來說是一筆“無形資產”,光明廣場也是一直以擁有千年文物遺址為宣傳賣點。水閘遺址創造出經濟效益需要一個長期過程。運營商不該因為目前只投錢不產出就一關了之。 文物保護,開發商應列入成本!
國家文物局古建筑專家組組長、 ![]() 保護文物是一種法律責任。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所長湯國華說,發現文物,開發商能夠參與保護是好事,開發商應有這樣的成本意識,應把文物保護列入成本核算;開發商不能說沒有能力保護就不保護了。因為文物法規定得很清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只有在使用人實在無能為力的情況下,國家可先承擔。 |
暫停開放遺址是迫不得已
![]() “關閉水閘,我們也是迫不得已,不能眼看著因為這個項目的不斷'流血',把整個光明廣場拖死。”黃文杰表示,當初修建光明廣場時,和文物部門的談判條件就是將水閘維護好,開發商以為等光明廣場修建好后,就可以將水閘的管理維護交回給文物部門。“可是由于沒有蓋博物館,文物部門無法接受。” 全國重點文物該由政府出錢維護
光明廣場運營負責人表示,既然水閘遺址貴為全國重點文物,且已和南越國宮署、南越王墓捆綁申遺,保護資金就該由政府買單,而不該讓開發商或運營商來背。他同時強調,由于缺少專業保護經驗,企業也不可能全權負擔起文物保護的責任。 針對“遺址有助于提升光明廣場的文化品位,將來也會轉化成經濟效益”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實話說,水閘遺址與光明廣場目前‘新生代歡樂天地’的定位是格格不入的,在經營上沒有任何幫助。只有投入,沒有產出。我們實在承擔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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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支招,光明廣場現象該怎么解決?[歡迎進入論壇討論] | |
[網友]愚牛 | 既然文物古跡屬于國有,國家理所當然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如果能夠贏利則可,不能贏利的話沒有哪個企業和個人愿意負責,這樣也不利于文物古跡的保存和管理,何況南越國水閘遺址是在本身就是半條命光明廣場的下面。 |
[網友]根本英俊 | 世界級文物原址位于現代化購物中心內,這種情況恐怕是全國唯一的,沒有先例可循。 |
[網友]阿水 | “誰使用,誰維保”符合民法的精神,問題在于不使用(或停止使用)又如何呢?理所當然只能由業主來負責了! |
[網友]草根 | 關鍵看當時開發商和文物部門達成什么樣的妥協條件吧 不過從市民角度來看,文物部門即使前提投入了很多錢,但后期不投一分錢一個人做服務和跟蹤,也說不過去,企業畢竟不專業呀 |
[網友]游客 | 每月要支付20萬元用于遺址的管理、保安、解說及設備維護等, 有沒有這么夸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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