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三年計劃發布,19條措施出臺涵蓋國土、生態等重點領域未來城不落·2019-06-14《通知》就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用礦用林等重點領域,提出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計劃,共計19條措施具體措施。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具體措施的通知》,就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用礦用林等重點領域,提出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計劃,共計19條具體措施。以下為《通知》具體內容: 今年基本完成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通知》要求,今年要基本完成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設置珠三角專章,推動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構建優質生活圈。2020年要基本完成市縣鎮級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鼓勵各市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因地制宜編制功能片區國土空間規劃,強化區域、城鄉、陸海自然資源的統籌規劃和整合利用。 為保障規劃嚴格實施,廣東還將探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地方立法研究,同時通過空間留白、負面清單等形式增加規劃彈性。探索“減量規劃”實施政策,爭取自然資源部每年下達一定數量的周轉建設用地規模,實施建設用地復墾區“拆二留一”。 明年底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 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設方面,廣東將探索城市地下空間豎向開發、分層賦權,建立地下空間使用權取得、流轉和登記制度。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2020年底全面完成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 鼓勵試行“先招后拍”“帶項目出讓” “鼓勵產業用地試行‘先招后拍’‘帶項目出讓’方式供地。率先實施產業用地標準化出讓和‘帶設計方案’出讓,加快項目落地建設。”《通知》強調,要大力推進自然資源供給側改革,探索自然資源供應新模式,通過建立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對項目在用地期限內的利用狀況實施全過程動態評估和監管。在海洋資源方面,要加快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海砂新砂源選址和市場化,探索實行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打包統一出讓。 保障現代產業、重大平臺及基建等用地需求 推動珠三角各市國家高新區擴容和各類專業性園區、產業轉移工業園轉型升級。支持廣深科技創新走廊“十核多節點”等科創載體、平臺、合作區和電子信息、汽車、智能家電、機器人、綠色石化五個世界級產業集群建設。統籌用地用海用林規模和指標,對納入大灣區戰略部署的重大平臺、國家重要科技基礎設施、重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和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予以優先保障。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探索以土地作價出資入股方式供地。 全面推進生態保護修復 在珠三角率先建立全域全類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對生態空間實行區域準入和用途轉用許可。推進粵北南嶺山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等國家、省級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態保護修復試點。以墾造水田、拆舊復墾、耕地保護和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等政策為基礎,推進建立市場化、多元化、差異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推進珠江口近岸海域綜合治理。 推動立法完善“三舊”改造政策體系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地方立法工作,爭取今年9月底前將《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送省司法廳審查并按程序提請省政府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探索“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體系,推行改造用途管制和容積率轉移制度,試行以“區片地價”替代單個地塊評估價,支持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并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原土地權利人。借鑒香港城市更新的“強制售賣”制度,探索建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大多數產權人利益的“三舊”改造拆遷補償矛盾糾紛司法裁決制度。 出臺海洋六大產業三年行動方案 在海洋經濟方面,今年要制訂實施海洋六大產業三年行動方案,加快惠州埃克森美孚、湛江巴斯夫等涉海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用海審批。推動粵港澳合作建設現代海洋產業基地,支持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廣州建設國家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南沙新區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江門建設大廣海灣粵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區。加強海洋經濟對外合作和金融創新,支持引導金融資源和社會資金投向海洋經濟發展領域。 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允許“點狀供地” 為進一步深化自然資源重點領域改革,《通知》還提出推進用地用海用林并聯審批,探索容缺受理、容錯審批機制。持續實施不動產登記“雙提升”行動,今年底前實現“一窗受理”,所有地級以上市城區范圍全面實現“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動南海區“三塊地”改革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集體土地整備、集體和國有用地“混合開發”等方面深化改革探索,今年全面完成南!叭龎K地”改革試點工作。對列入鄉村振興相關規劃和行動計劃的建設項目,允許根據實際需要保留集體用地性質,通過“點狀供地”方式落實項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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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粵港澳大灣區三年計劃發布 19條措施出臺 / 編輯:婉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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