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家樂福踩踏事件的“觸動”下,前后進行11次修改,全國首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昨天在北京誕生。 >>>法規全文,請進入會員資訊區瀏覽
《規定》由北京市郭金龍市長簽發,以政府令形式出臺,并對違反者處以高限罰款。《規定》將從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禁止了各界反應強烈的返券促銷活動,稱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舉辦購物返券促銷活動,凡舉辦糧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時間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費者購物的數量、時點和時段等等。
此外,凡以國家法定節日、開張、開張紀念等名義舉辦的促銷活動,或者舉辦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的促銷活動,商家都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7日前,將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促銷商品的范圍等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書面報告商務主管部門。
北京市商務局解釋說,《規定》適用于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
而目前北京市符合上述規模要求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約為1000余家。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況被處以最低1000元,最高10萬元的罰款。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王鴻劍處長對此解釋說,“這是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去設置的處罰數額,屬于高限處罰,較為嚴厲。”
“今后勢必要減少生活必需品的促銷。”一家跨國連鎖超市公關經理直言,政府禁令不能不遵守,但超過3天不限量不限時的促銷將增加成本。因此企業要么減少促銷次數、要么減少產品促銷力度。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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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6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促銷規定實施的同時,市商務系統將正式啟用促銷活動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監督。 若生活必需品促銷時間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或限制數量、時段的,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而未保留限量促銷商品銷售憑證的,最高也將處以1萬元的罰款。 規定1 生活必需品不得限購 據介紹,6月1日起實施“促銷規定”的商場主要是指那些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店、購物中心、超市、家居建材店、專賣店等零售店鋪,目前全市達到這一規模的商業店鋪有1000余家。 “促銷規定”明確要求,將對糧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實行重點監管。商業零售經營單位舉辦重點監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促銷時間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也不得限制消費者購物的數量和時段。 規定2 促銷活動須提前報告 按照“促銷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以國家法定年節、開張、開張紀念等名義舉辦的“七節一日”促銷活動,或者舉辦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的促銷活動將實行報告制度,報告應當在促銷活動7日前開始。 連鎖類商業各門店在“七節一日”同時做促銷活動時,需要直接向市商務局提前報告。 促銷商品售完后,應當及時明示或者告知消費者,并且保留限量促銷商品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至少保留30日。一旦消費者檢舉時將有據可查。 規定3 返券促銷被完全禁止 因為返券無形地延長了消費者的消費時間、存在潛在的安全危機,因此《促銷規定》對商業零售單位的返券促銷活動完全禁止。
對于商場周末舉辦的促銷活動,市商務局負責人表示,盡管這類促銷活動不用進行報批,但商家的促銷活動照樣不能有越出“促銷規定”的行為。
另外,商場在做促銷前,還必須有應急預案并接受群眾的監督。市商務局昨天還表示,6月1日到8日,全市將開展“促銷規定”宣傳周活動,并還對全市重點商業零售單位進行專項檢查。 (北京娛樂信報 記者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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