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其中,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及角色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
該《辦法》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消費權益的具體制度規范。
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兩類免于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提升網絡經營主體整體合規度。
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針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辦法》嚴格壓實主體責任,督促其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強化內部治理。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辦法》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將為完善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體系、持續凈化網絡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撐,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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