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阿里影業發布公告稱,公司股份于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新交所”)主板自愿除牌,除牌日期為12月4日。 阿里影業表示,公司尋求建議除牌是基于策略性資源集合,保留在聯交所的單一第一上市地位,可令公司集中資源發展中國業務,并有機會提高在聯交所的股份成交量。 同時,簡化合規責任,減除與新交所規定相關的行政開支及合規責任,可降低法務風險及合規成本。 此外,阿里影業在新交所成交量低,令雙重上市安排缺乏協同效益。在新交所完成摘牌后,阿里影業也將更加專注于在聯交所的發展。 由于該公司于聯交所作第一上市,并于新交所作第二上市,無需遵守上市手冊的其他任何持續上市責任,也無需召開股東大會尋求股東批準建議除牌及提供其他退市方式。 資料顯示,阿里集團于2014年6月完成對阿里影業的收購,成為后者控股股東。2016年,阿里影業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 |
|
原標題: / 編輯: |
|